新快报讯 记者麦婉诗报道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对广东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通知》指出,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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